法官點出與高虹安案差異!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512萬助理費 緩刑免囚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512萬助理費,31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圖/取自吳瑞芳 臉書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512萬助理費,31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圖/取自吳瑞芳 臉書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詐領512萬助理費,在多次審理、上訴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31日進行更一審判決,依涉犯貪污罪改判吳瑞芳2年徒刑、緩刑5年及公益捐款,全案可上訴。法官特別在判決中提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立法委員顏寬恒二案,說明吳瑞芳獲減刑的原因。

吳瑞芳在2010年至2022年擔任南投縣議員的期間,只聘用一位劉姓助理,卻用人頭資料偽造助理名單向議會申報薪資,詐領的助理費超過512萬元。審理過程吳瑞芳坦承向議會虛報薪資,但她稱這些資金流向並非全不合法,除了用於私下聘任自己的丈夫、兒子等人,也有部分拿去做公益。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指出,吳瑞芳在偵查中對犯罪事實直認不諱,除在一審時繳回犯罪所得,另考量不法所得有「拿去做公益」、對地方有貢獻,符合偵查中自白的減刑規定及刑法中「情堪憫恕」的規定,再以吳瑞芳如今中風,須有專人24小時照顧斟酌量刑,減刑後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和公益捐款150萬元。

更一審法官提及類似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說明近日受關注的高虹安、顏寬恒案與此案的不同。法官表示,考量吳瑞芳現在的身體狀況須有專人照顧、其沒有前科,並且在偵查過程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較誠懇,與高虹安、顏寬恒否認犯罪、未繳回不法所得的情形不同,遂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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