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拒赴立院國情報告 蘇煥智痛批:選總統時講話像放屁

左起東吳大學教授蘇子喬、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國政基金會召集人高思博、世新大學教授陳淑芳、政大教授廖元豪。圖/簡立欣攝
左起東吳大學教授蘇子喬、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國政基金會召集人高思博、世新大學教授陳淑芳、政大教授廖元豪。圖/簡立欣攝

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准暫時處分,下周二(6日)就要言詞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2日)合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第二場由國政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召集人高思博主持,當過立委的他表示,立法院形象確實不好,所以連這次具有法理基礎的法案卻被說成是一種擴權,但是這些職權已經躺在立法院超過20年,只是從來沒有機會實現。

高思博:勿因立院形象不佳而有偏見

高思博舉例,遠至1963年的甘迺迪暗殺事件,近至上個月才發生的川普暗殺事件,其實都是國會組成調查小組,因為國家動盪危疑時,國會是最大公約數。所以他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對立法院印象不佳,而對國會改革法有偏見。

蘇煥智:大法官換屁股就換腦袋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以調查權為核心,他很肯定這個大原則。但是現在大法官是高度政治性機構,很難期待大法官超然獨立。例如總統國情報告被大法官凍結,說暫停適用,這就是欺騙社會,其實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就要來立法院報告,而增修條文已經通過28年了,過去4個總統都沒有來過,「其實陳水扁很想來立院,是立院不讓他來。」這次立法院要賴清德來立院,賴清德拒絕的理由是大法官凍結,這完全搞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講話像放屁一樣。」

蘇煥智說,其次,這次大法官暫停狀態,依據是釋字325號,但這是1993年的解釋,不過釋字585號大法官明文承認國會有調查權。 

第三,政府資訊公開法是2005年立法,揭露的民主精神是,政府資訊對一般人民就要公開,更何況對國會?所以這次大法官真的是荒謬、倒退,難怪前立委林濁水說大法官要把國會調查權架空。「簡單說,大法官過度保守、過度袒護政府,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社會要好好監督大法官的裁定。」

陳淑芳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附屬權限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淑芳表示,國會調查權不是專屬權限,而是附屬在立法院的權限。比方說要彈劾,或是說調查弊案,國會本來就應該有調查權。

陳淑芳說,其實現在其他四院都有調查權,只有立法院沒有。

她並引述憲法62條「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意思就是「國會是人民的眼睛」,人民想知道的,立法院就應該去調查。

廖元豪:美國國會有調查權且極具強制力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以美國國會調查權為例,美國國會有很強的調查權,因為美國的國會跟行政是對抗關係,所以必須給國會很強的武器;否則如果國會要立法,可是國會要的資料,行政體系不給,國會就沒轍,那國會還怎麼立法?

廖元豪說,美國國會一天到晚發傳票,一天到晚判別人藐視國會。美國國會的調查權從殖民時期開始,還沒有建州就有,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固有權利。

廖元豪進一步表示,美國國會不但有調查權,還有強制力;像是美國國會聽證會是準司法程序,國會可以請法院發出傳票,如果不來聽證會,不是藐視國會,而是藐視法院。最近的例子像是川普遇刺之後,特勤局特勤局局長參加聽證會;或是前防疫主管佛奇參加聽證,都具有強制力。簡言之,美國國會有很多強制手段,但是司法可以做最後把關。

蘇子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憲法義務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總統的憲法義務,且我國總統國情報告制度不宜過度援引美國和法國的國情咨文制度,因為兩者的權利跟義務關係完全相反;最後總統接受立委詢答也不意謂總統對立法院負責,並未破壞我國憲政體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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