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李柱銘等7人參與非法集會案 終審上訴失敗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等7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上訴,12日被香港法院駁回。圖/取自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等7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上訴,12日被香港法院駁回。圖/取自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等7人,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7名被告就其中的參與罪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今天(12日)頒下判決,5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

2019年8月18日「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舉行集會,計畫從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中環,警方對遊行路線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改在維舉辦「流水式集會」,即參加者先前往維園集會,之後步行往銅鑼灣、金鐘與中環等港鐵站自行離開,結束集會。

其後多名參與集會的民主派人士被捕。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及何秀蘭被法院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行成立,判刑8至18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上述7人其後向法院提出上訴,他們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准撤銷,黎智英等人的刑期獲得減少,但7人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

其後7人再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主張他們只是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綜合港媒報導,今天法院判決7人敗訴。

76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已遭單獨囚禁逾三年。他已被控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法庭審理尚未完成;此前亦因香港壹傳媒總部使用不符租約規定,被判詐欺罪成立,遭重判5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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