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認定嫌疑重大!柯文哲無保請回 法官裁定4大理由曝 檢方將抗告

台北地院認為,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圖/中央社
台北地院認為,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圖/中央社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北檢1日召開羈押庭,最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將提抗告。法官裁定的4大理由也曝光,其中裁定書指出檢方聲請羈押柯文哲,不過檢方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也無法證明在放寬容積率決策上柯文哲是「明知違法而指示」;媒體人謝寒冰對此表示,北檢這次臉丟大了!

北檢上週五(8月30日)一早大動作搜索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台北地檢署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文哲在歷經56小時往返北檢、北院的馬拉松式訊問後,法官2日凌晨裁示,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檢方將提抗告。

北院今凌晨3時許指出,柯文哲無保請回有4大理由,第一,檢察官是以柯文哲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此案關鍵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第二,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第三,針對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第四,北院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此20%之容積獎勵是屬違法。法官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之意見,尚非沒有依據。

另外,此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法官因此認為,綜上述事由,柯文哲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定柯文哲對於前副市長彭振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文哲明知20%之容積獎勵屬違法,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綜上諸情,應認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予以無保請回。

對此,媒體人謝寒冰今在臉書粉絲團發文,「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這次丟大臉了!」網友紛紛回應,「顯然北檢在金流部分上沒有掌握直接證據,這事肯定是有問題」、「還好法官還是有良心」、「以為是胸有成竹,結果是罪證不足。」,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別急著下論定,這是北檢和地院的欲擒故縱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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