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明/資深媒體人
日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就台灣的「政治地位」做了一個非常混沌、語意不明且令人困惑的發言。AIT的說法是,「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北京的敘事完全是錯誤的,這些文件都沒有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而美國國務院在不到七十二小時內,又再度重申此說。看來,美國對台政策真是令人擔憂。
首先,令人不解的是,何謂「最終政治地位」?這與「法律地位」有何不同?是否指涉三份文件沒有提及對台灣的主張?還是這些文件並沒有被執行?抑或是美國主張台灣在政治上另有歸屬?此外,如果從這三份文件中衍生出新文件,從而解決了台灣的「政治地位」問題,那又怎麼算?
其實,美國國務院在本身出版的國務院「公告」(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第二十二冊(一九五○年一月----三月)的七十九頁,就清楚表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不僅有對台的主張且已執行完畢!根據公告,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國彼時總統杜魯門明白表示,「為實踐上述各項宣言(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當時的中國即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同日稍晚,彼時國務卿艾其遜再在記者會中將此事仔細闡述一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海峽兩岸雖都未能參加舊金山和會,但蘇聯也未參加;最妙的是,舊金山和約中提及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字眼與放棄庫頁島、千島列嶼的字眼完全一樣,而迄今沒人敢說「庫頁島地位未定」。不信的話,可以請美國務院喊一個試試!
事實上,舊金山和約中是開了後門的。和約第二十六條明白允許彼時已撤至台灣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單獨簽訂和約;於是才有了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而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廿四日,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以此在對賴進榮一案中的判決中,明白表示,「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廿七年(即民國四十八年)八月五日中日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
次年(即一九六○年)六月七日,日本大阪地方裁判廳在張富久惠vs.張欽明一案中,再度指出,「至少可以認定為,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亦即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昭和廿七年,中日條約生效之時…」。
而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將此判決結果,譯為英文送往聯合國秘書處做永久保存;聯合國秘書處並將其刊載於其所出版的「國家繼承資料」一書中。這算不算台灣政治地位已定?
其實,真正的麻煩是:同樣的一個AIT,在今年的五二○賴清德就職週年慶時,還曾出現前所未見的刻意缺席場面,處長谷立言「不在台北」,副處長也「另有要公」;若以此再結合台灣「政治地位未定」來看,美國當前政策應是要把台灣框在一個隨時可控的框架中,並以此為與北京討價還價的籌碼;為此甚至不惜打臉自己的前總統杜魯門!不過這種作法看來倒也符合川普的行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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