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跨國詐騙集團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持續延燒,上週涉案陸籍財務長李添女特助劉純妤以15萬元燦笑交保畫面引發公憤,台北地方法院12日發聲明,表示劉女是檢方依職權命交保,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拒絕背鍋。然而,昨日太子旗下天旭公司的幹部凃又文(豪宅管家)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抗告稱「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引發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抨擊,檢調與法院就是治安敗壞的幫兇。
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天旭董事長王昱棠、人資長辜淑雯、幹部凃又文、邱子恩、天旭董事長特助李守禮5人,但凃女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駁回檢方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合議庭審理後,原審裁定以被告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也無羈押必要,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
裁定指出,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被告凃女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的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也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對此,侯漢廷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好一句「有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這句話以後可以直接刻在詐騙天堂的門口當迎賓語,「都有事實認為有逃亡之虞了,也不必羈押,北院如此判,高院也如此判!」
侯漢廷指出,細數過去金融犯、詐騙犯,交保者眾。司法看詐騙犯,就像看自己親戚。怕他坐牢會太辛苦,怕他名譽受損,然而對政治人物、庶民百姓,動輒羈押禁見,「柯文哲、黃呂錦茹,不可能逃亡,被羈押;詐騙犯,明明有逃亡之虞,被放。」
「防逃亡的假設,一邊是助逃亡的現實!」侯漢廷說,法院說「審酌情狀」,他質疑,有審酌被害人的眼淚嗎?有審酌老人被騙的棺材本嗎?有審酌那一通通絕望的報案電話嗎?是在審酌情狀?還是在替犯罪「找情狀」、替放人「找理由」?嚴詞痛批:「司法的放任,就是詐騙的養分。檢調的怠惰,就是社會的傷口。」
侯漢廷批:司法系統在告訴社會「用3年以下刑期換一生財富」
侯漢廷強調,治安敗壞,不是警察不努力,而是法官在放人、檢察官在放水、司法在放鬼、判決在放屁。詐騙集團被判處3年以上者近5年來僅佔比0.5%,衡諸理由,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曾分析實務上「被抓到的詐欺犯多為年輕人、失業族,因疫情期間經濟不好而鋌而走險,法官多半重判不下去」。
侯漢廷批,年輕人失業去當詐團就可以輕判?這是鼓勵30歲以下人都去當詐團?檢調與法官的所作所為,都是在告訴台灣社會:「用3年以下刑期換一生財富!」他提及,過去他送花籃到法務部「司法已死、東廠猶在」,一點也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