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赴陸執業長期受限,放寬呼聲多年未歇。大陸司法部今天(3日)發布最新公告,台籍律師可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範圍再放寬,自原本的237項擴大至299項,新增海事、海商、人格權、競爭糾紛等62項案件類型。對此,國台辦表示,此舉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參與大陸法律服務市場「創造更多機遇」。
根據大陸司法部今年統計,自2008年開放台灣考生參加大陸司法考試以來,已有超過730名台灣人通過考試,近200人取得律師執業證。不過,在過去的法律規定下,台籍律師可承辦的訴訟案件範圍極為有限,僅限於屬「涉台」的五大類民商事案件,導致不少人轉往非訴業務或企業法務發展。
此次司法部公告,將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領有大陸律師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全面擴增至299項,涵蓋海事海商、物權糾紛、人格權、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等更多領域。官方認為,放寬後更有助於港澳台律師發揮專業優勢、深度參與大陸法治建設。不過,刑事案件仍不在開放範圍內。
國台辦發言人張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這次擴大代理範圍的措施,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赴陸就業、創業與發展提供更大空間,有助於台灣專業人才更深入參與兩岸法律服務市場。
她強調,大陸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持續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制度與政策,鼓勵更多台灣同胞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的機遇與成果。
台籍律師早期被大幅侷限在涉台婚姻、繼承案件,甚至一度被戲稱為「離婚律師」或「大陸律所的業務員」。直至2017年11月1日,代理範圍才首次擴大至五大類共237項。
台籍律師多年來持續呼籲,希望陸方能比照「同等待遇」,逐步取消只能辦「涉台」案件的限制,讓民事與商事執業範圍回歸大陸一般律師標準,並開放刑事案件業務,更有利台灣人在陸落地生根並促進兩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