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評議及做出違憲判決的大法官人數門檻。由於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一直未獲立法院同意,目前大法官僅8人,近日分裂成兩派,其中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19日違法召開憲法法庭,並認定《憲訴法》上述修正條文違憲。國民黨團今天(26日)在立法院會提譴責案,痛批5位大法官「甘為鷹犬」,該案在藍白聯手之下交付協商。
國民黨團今天提出譴責案,案由指出,有鑑於憲法法庭於114年12月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立法院經合法程序三讀通過、總統依法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案由指出,無論從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做成判決都應符合最低參與評議人數的規定,然觀本案所做成的判決,僅有5名大法官參與,甚至「排除異己」,將另外3名不願違憲違法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摒除在外,故無論依舊制或去年通過的修正規定,皆不符合法定人數,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譴責案案由表示,這5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做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15人合議之組織意旨。在僅有少數大法官參與的情況下,做成影響重大法律制度的憲法判決,甚至介入立法程序自主權,對權力分立與憲政秩序造成嚴重衝擊。
「大法官帶頭違法,為了向賴清德總統表忠,身為憲法守護者,卻甘願淪為鷹犬,親手摧毀憲法,令人痛心。」譴責案指出,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因逾越司法權限、侵害立法權及違反程序正義,違法進行判決,嚴重損害憲政秩序,予以嚴厲譴責。又憲法裁判之權威,必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此次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的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當然無效;至於大法官援引此判決,以人數未達憲法訴訟法所定法定門檻10位所作之任何憲法裁判,亦均屬無效,不生效力,自不待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