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因在野黨立委2024年修正《憲法訴訟法》而停擺,上月19日憲法法庭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5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並失效,在輿論質疑聲中,憲法法庭本月2日再度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引起輿論譁然。對此,一位前大法官投書抨擊,並指「事不過三,一則已違憲違法,再則愚不可及,豈可再三乎」。
針對由在野黨聯手修正、規定大法官參與評議人數下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上月19日,無視另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的反對意見,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違憲,引發社會反彈,然而,憲法法庭本月2日仍由5名大法官評議,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處理一起涉及羈押救濟的案件。
律師葉慶元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一位前任大法官看到憲法法庭謝銘洋、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無視憲法訴訟法的規定,硬是在不足額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忍不住執筆投書勸諫,「不過,可以想像,講了也是白講!」
該名大法官以「生公」為筆名投書《聯合報》,他指出,大法官現有總額共計8人,3位大法官具有睿知,既有不同意見,拒絕參與評議,是當然之舉。大法官要使判決成立有效,「要嘛就說服其中一人參與評議,要嘛以拖代變,怎可逕行公布不成立的判決?」「生公」認為,事不過三,一則已違憲違法,再則愚不可及,豈可再三乎?呼籲5位大法官們做個好榜樣。
「生公」強調,我國憲法第175條第1項明明規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向來大法官解釋的可決人數,不論是先前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乃至現行的「憲法訴訟法」,都依此設有明文。即使是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更是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