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遭判拘役55天可緩刑 趙少康回應了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違法亮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為趙少康自傳回憶錄「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圖/中央社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違法亮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為趙少康自傳回憶錄「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圖/中央社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26大罷免投票日,被控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亮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天(20日)宣判,法官判趙少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趙少康則表示,有想了一下要不要進去關55天?不過此事還要再跟律師討論一下。

檢方起訴,趙少康2025726日上午9點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的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趙少康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楊姓主任管理員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再次以此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因此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眾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從重量刑。

之後法院傳喚趙,趙認罪,表示第一時間已認錯,保證不再犯,律師替趙建請法官輕判趙少康出庭時表示,亮票後就承認做了錯誤示範,從沒有不認錯,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事後向媒體查證,記者也沒聽到,他表示並沒有媒體報導所謂的有選務人員出聲制止,且以他的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說,檢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議員、立委多年,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他沒有必要故意亮票。

趙表示,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不過,當天他在大安分局就承認亮票,也請警察轉達檢察官給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趙說,他有宗教信仰,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要再次表達不好意思。

趙少康今天在自己的新書發表會上提及此事,表示有想了一下要不要乾脆就進去關55天?「這輩子甚麼都做過,就是沒坐過牢。」不過他也說還要再跟律師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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