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法院判決書竟出現100多處錯誤

諸暨市人民法院。圖/取自鳳凰網
諸暨市人民法院。圖/取自鳳凰網

很難想像,最需要嚴謹、小心的法院,光是判決書就能出現100多處錯誤。據鳳凰網報導,大陸江蘇省紹興市中級法院於3月21日審理了一起「契約詐騙案」,此次開庭為二審交叉詰問階段,該案一審由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庭審中,一位辯護人在交叉詰問時引用了一審判決書上的一段內容:一企業欠另一企業人民幣1,000多萬元(約合台幣4,471萬元),其中一筆借款為人民幣5735,019元。

但辯護人發現,這一借款數額,在一審判決書中的原文是「借款5735,019萬元」。多出來的一個「萬」字,直接將借款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休庭後,當事人家屬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細翻閱了一審判決書,在未完全統計的情況下,他們在一審判決書裡發現了110處錯誤。

一字之差 涉案金額翻萬倍

在紹興中院的法庭上,指出一審判決書有錯誤的是當事人何華芳的辯護人,他在二審時介入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30日,何華芳與嚴勝軍、酈藝被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指控涉嫌犯契約詐騙罪。諸暨市檢察院還指控方東標涉嫌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2021年8月2日,諸暨市檢察院正式立案受理,何華芳的二審辯護人在庭審中,引用了一審判決書上的借款數額。他原本以為是自己看錯了,查看一審判決書發現,原文就是「借款5735019.54萬元」。休庭後,何華芳家屬與辯護人一起細看一審判決書,發現了更多錯誤。

最多的一類錯誤,涉及企業名字、當事人名字、證人證言字詞錯誤等。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還提到,判決書中的另一類錯誤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語病等情況。

如判決書第57頁倒數第9行,記載內容為「2017年12底」,實際是指「2017年12月底」,少寫了一個「月」字。還有判決書記載的內容與證據原文內容不符。再來就是前面提到的數字單位錯誤。

據人民法院報報導,2023年11月,大陸在司法審判領域全面推行「閱核制」,在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礎上,強化審判活動的監督制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曾公開提出要以「閱核制」為抓手,落實院庭長監督管理責任。但這次事例,顯示出,大陸的法院在文字訓練上,還有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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