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 明年報稅適用

行政院會25日通過修正《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翻攝自行政院直播影片
行政院會25日通過修正《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翻攝自行政院直播影片

為因應少子化,行政院會天(25日)通過修正《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預計237萬人受益,將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明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此外,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力拚明年上路。

行政院指出,本次修正《所得稅法》,明定自今年1月1日開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另外《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修正部分,則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予適當減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實質減輕婚育家庭經濟負擔,建構全方位家庭支持體系。

財政部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明定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適用,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預計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80億元。

《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指出,預估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達50億元至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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