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法院先前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今(9日)重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原因是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直言看到消息後差點沒昏倒,「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為何不羈押鄭文燦?桃院認為,由於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本案案發迄今多年,加上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
黃國昌今在臉書發文指出,當他看到桃園地院重新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的新聞差點沒昏倒,「在裁定理由中,桃園地院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黃國昌說,先不論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2個月前都還是行政院副院長這回事,他形容,鄭文燦「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桃園地院竟然還會懷疑鄭文燦的影響力?「竟然如此率爾認定雖然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他認為,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然而,法院考量到「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
這讓黃國昌痛批,「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最後,他忍不住嘲諷,「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已經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