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  朝野無共識!修正草案擱置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東陽表示,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圖/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東陽表示,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圖/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為核電延役解套。不過因為朝野對於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召委柯志恩裁示另期審查;另由於今天已處理詢答,最快下個會期可直接實質審查修法草案。

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設施運轉執照最長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到15年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不得繼續運轉,目前核一、二、三廠各部機組都超過換照申請期限。核三廠1號機本月27日屆滿停機,2號機明年5月停機後全廠除役。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翁曉玲等今日均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讓核電廠免受「執照有效期限前5到15年才能申請換照」的限制,為核電廠延役解套。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說明,如果修法通過,台電須檢視欲延役機組狀態,並提交報告給核安會審查;審查通過後,核安會將換發運轉執照,核電廠機組才能繼續運轉;此外不論除役或延役,都必須興建啟用乾式貯存設施。

國民黨立委擔心,法案就算通過,但經濟部一直認為台灣不缺電,掌有主動權的台電很可能不會主動要求核電廠延役。民進黨立委則繼續持反核立場表示,核能安全、核廢料、社會共識3大要件仍未解決,今天不應審理法案。

此外國民黨內部也有雜音,認為此刻不需提出修正草案為民進黨的「非核家園」錯誤政策解套,最後召委柯志恩裁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草案需要更多討論,將另期審查。不過她也表示,今日已經詢答完畢,下個會期可以直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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