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 衛福部將訂媒體報導「例外規定」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案,但記者礙於《兒少權法》無法透露太多相關資訊,對此,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於記者會上表示,將在一個月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圖/中央社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案,但記者礙於《兒少權法》無法透露太多相關資訊,對此,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於記者會上表示,將在一個月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圖/中央社

台北市信義區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幼童,至少造成20名孩童受害,但媒體報導時因憂心觸犯兒少權法,因此無法透露相關資訊,造成事情經過2年才被爆出,引發民眾不滿,對此,衛福部於昨天(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兒少權法》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於一個月內邀集NCC、媒體代表等,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對此,衛福部於呂建德昨天(17日)表示, 兒少權法第69條本是保護受害人隱私,並非加害人,衛福部可以體諒媒體會擔心報導相關案件受到裁罰,而不敢報導。為此,衛福部將召集媒體討論,尋求既能保護受害者,又能顧及兒少福祉權益的解決方案。另外,兒少權法已進入修法諮詢階段。衛福部將考慮科技發展和社會變遷,聽取民意來進行修法討論。衛福部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履行其監督職責,增進兒少的利益。

針對兒少負面事件媒體報導界線為何,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必要公開,因此報導此事倩的媒體不會遭到開罰。

郭彩榕也指出,目前保護兒少隱私以及公眾知的權益界線仍有些模糊,因此會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針對媒體報導事件應該有的原則進行討論,會在一個月內將原則列出,若有必須納入法令規法也會修法一併考量,讓媒體有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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