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海軍服役期間在賭博網站上下注,累計賭贏了300萬元。該案東窗事發,最終判處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以1日1000元折算。判決指出,被告面對檢警詢問對犯法情事直認不諱且無犯罪前科,另外,考量被告為下注而借高利貸已欠下高額債務,決議不沒收犯罪所得。
金姓前軍人於112年6月至10月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日退伍),在服役期間趁著海軍146艦隊田單軍艦休假返台,在「RG富遊娛樂城」、「3A娛樂城」等賭博網站以點數下注網站上的拉霸遊戲,累計高額獲利。金男前服役單位發覺其有高額欠款,經調查後事件才被揭露,金男被依刑事訴訟法追訴。
金男供稱自己在「3A娛樂城」下注贏得大約300萬元,其中80萬元投注於「RG富娛樂城」,但全數虧損;100萬元用於贊助廟會活動;另外70萬元用在改車,剩餘部分花用於朋友聚會及一般消費,詳細金額不清楚。檢方說明,「可認被告實際保留予自己並享有之彩金不逾50萬元,衡量金男經濟能力無逾於常人,倘就贏得之彩金300萬元宣告沒收,就我國一般家庭之經濟常情,顯然會影響被告之經濟生活而有過苛之虞。」另以金男犯後態度誠懇、無犯罪前科等原因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判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