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擊劍選手江旻憓在巴黎奧運獲得女子銳劍個人賽金牌,可獲得港幣600萬元獎金(約新台幣2500萬元),獎金數目是參賽國家中最高的。而台灣選手奪下金牌則能獲得2000萬元,排名也不差。
香港政府為了獎勵運動員及促進體育發展,不斷提高對運動員的獎勵,只要香港選手在奧運有較佳表現,就會由賽馬會給予獲獎運動員獎金。
上屆東京奧運以新加坡的金牌獎勵金最高,達100萬元新幣(約2400萬元新台幣),但在香港選手赴本屆巴黎奧運參賽前,港府宣布,本屆奧運金牌得主可獲得的獎金由港幣500萬元上調至600萬元,超越新加坡。江旻憓率先拿下金牌,成為香港首位獲得如此高額獎金的運動員。
對於香港給予奧運金牌得主這麼高額的獎金,雖然有人士提出質疑,但絕大部分輿論予以支持,認為這樣可以鼓勵運動員及促進體育發展,又可以團結香港人,為香港帶來正能量。
台灣方面給予獎金則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奧運金牌得主每人可領2000萬元獎金;銀牌為700萬元;銅牌為500萬元。如果選月領,金牌12.5萬元、銀牌為3.8萬元、銅牌2.4萬元,台灣給出的獎金,同樣十分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