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林石猛:重大政治紛爭時刻 獨立司法才能載入史冊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言詞辯論,立委黃國昌等人代表立院。圖/取自葉慶元臉書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言詞辯論,立委黃國昌等人代表立院。圖/取自葉慶元臉書

憲法法庭今天(6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下午約5時結束。立法院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結辯時再度強調,各國面對重大政治紛爭時,秉持獨立判斷精神的司法,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並載入史冊傳頌後世。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約下午5點結束,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表示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林石猛說,他接手過18件釋憲案,此次姑且不問是聲請方基於保護國會少數或以機關權限爭議的理由而提起本案,但本質上是涉及「雙少數政府」在現實政黨政治動態運作下,似乎有意阻擋國會有效行使職權,規避政府向人民負責。

林石猛說,聲請方在法案剛公布之際,或出於權利濫用、或欠缺個案「事件性」、未先踐行協商程序,既不合法也違憲,就要求「違憲的違憲審查」,並說法案侵害其核心權力或行政特權,以「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為由訴請宣告違憲。過去釋憲先例及實務前輩一再告誡,遇此情形,照講憲法法庭應當列為「司法審查的禁區」,而非貿然介入,損及中立性、獨立性,危害憲政秩序。

林石猛說,各國司法史總是記載著,面對重大政治紛爭時,秉持獨立判斷精神的司法,總會贏得人民的信賴並載入史冊傳頌後世。如今值此憲政時刻,憲法法庭唯有以習法初衷,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體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國會基於憲法「默示委託」,是「立法程序之主」。

他也引述吳庚大法官釋字472條協同意見書,表示憲法法庭審查涉及人民自由權利限制、義務課予或究責的法律效果等,應當考量法案是國會依《憲法》所定的程序所產生,義務內容合理且未違反憲法或既有解釋明文,而非斤斤計較「是否有憲法明文規定」,避免憲法法庭陷入高度政治紛爭,並希望憲法法庭不受理此次暫時處分,或宣告法案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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