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提不出親屬證明  94歲母遭列無名屍

日前,一名男子喪母,卻因為無法提具親屬關係證明,使其母差點被列為無名屍。圖為台中市立殯儀館。圖/中央社
日前,一名男子喪母,卻因為無法提具親屬關係證明,使其母差點被列為無名屍。圖為台中市立殯儀館。圖/中央社

日前,台中一名70歲男子的母親過世,但其母在生前是父親的「側室」,並未入籍,自己的戶籍則登記在「正室」名下,因此無法提具親屬關係證明。男子拿不出相關證明資料,遭台中生命禮儀管理處拒絕辦理登記,94歲母親只能依無名屍處置,使他崩潰不能接受,之後,透過除戶才解決問題。

早期,台灣未確立一夫一妻制,娶妻納妾的情況還存在,而側室所生的子女常登記在正室戶籍下。這名瞿姓男子的生母正是未入籍的側室,儘管這對母子長年同住,在血緣上更是如假包換的母子,但其母在7月病逝時,瞿男卻因拿不出親屬證明,一度在登記辦理上卡關,使老母親差點被以無名氏處理,只能納入市民聯合公祭。

得知無法單獨為母親舉辦告別式的瞿男情緒崩潰,儘管他透過里長協助開立同住證明,生命禮儀管理處承辦人員仍拒絕登記。最終瞿男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館方才以無名氏方式處理,瞿男也如願為母親送終。

對此,台中民政局表示,遺體登記按照規定須附關係證明文件,是為了維護遺體安全和尊嚴,生命禮儀管理處為提升各項殯葬服務品質及量能,完善民眾治喪需求,絕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眾處理亡者身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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