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民眾因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衛生福利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但近年因大規模傳染病疫情頻傳,目前該基金已入不敷出。衛生福利部上周五(29日)宣布,元旦起調升包括新冠肺炎疫苗與卡介苗的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金額,由原本每人每劑1.5元,分別調為22元及2元,為10年來首見調升。
中央社報導,衛福部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上周五表示,這是10年來首次調升疫苗徵收金。由於110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疫苗接種作業,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其中新冠疫苗在過去3年間的徵收金為1.2億元,但救濟給付卻高達1.7億元。
依照《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藥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作為此項基金。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劑疫苗徵收金額為1.5元。
至110年底,該基金總額尚餘2.6億元,但去年開始入不敷出,截至今年11月基金僅剩1.2億餘元,已低於審議辦法第3條第1項所訂的下限1.5億元;依審議辦法,主管機關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在評估各項疫苗徵收金繳納與救濟給付狀況,過去3年間僅新冠疫苗及卡介苗的救濟給付總金額超過同時期徵收總金額,決定修正發布審議辦法,將新冠疫苗徵收金額調整為每人每劑22元,卡介苗調整為2元,其他疫苗則維持1.5元,以符合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
疾管署指出,目前使用中的新冠肺炎莫德納及Novavax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也為疾管署委託製造,因此此次修正僅涉及疾管署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