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不服下班前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右)無保請回。柯文哲在眾人簇擁下離開北院。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右)無保請回。柯文哲在眾人簇擁下離開北院。圖/中央社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申請羈押禁見,昨(2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在今天(3日)下午5點,針對柯文哲的無保請回提出抗告,目前抗告書已送抵台北地方法院,再轉呈高院。另外,在押的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也委託律師在今下午4時50分到北院遞狀,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聲請羈押柯文哲遭駁回,目前已補強柯文哲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事證,今下午5點向北院提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針對柯文哲指控遭檢察官極盡壓迫跟凌虐,北檢回應,柯的指述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所有偵訊過程都依照刑事訴訟法辦理,檢方更不可能編故事。

法院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是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關鍵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

裁定書點出,20%容積獎勵,確實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此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法官認定,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其自身也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沒有依據。

此外,依目前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法官認為,柯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也因此不能認定,柯對於前副市長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該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意即檢方提出證據,尚無法證明柯「犯罪嫌疑重大」,因此予以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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