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3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民事33庭就慰安婦受害者和遺屬對日索賠案作出判決,裁定日本政府支付賠償。根據判決,日本政府應賠償每人2億韓元(約新台幣500萬元),逆轉一審結果。
原本韓國地方法院在2021年4月時,就此案認定日本享有不受韓國法院管轄的國家主權豁免權,駁回告訴。高等法院則表示,根據國際法慣例,認定韓國法院對被告日本政府具有管轄權。法院認定被告在動員慰安婦過程中有非法行為,認為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合理的撫慰金。日本政府則一直以國家主權豁免為由拒絕參加訴訟。
據韓聯社報導,2016年12月李容洙等慰安婦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婦受害者的家屬21人針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日方賠償。原告中唯一倖存的前慰安婦、現年94歲的李容洙對記者說:「我認為日本必須向原告真誠道歉,並根據裁決進行賠償」。日本就這一裁決向韓國提出了強烈抗議。
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24日的記者會上稱:「這明顯違反國際法及日韓兩國的共識,令人極其遺憾。絕對無法接受。」他表示將強烈要求韓方採取妥善措施。
松野也就日韓關係強調:「在兩國首腦的領導下,日韓關係朝著積極方向發展。將繼續在各個方面推進相關舉措。」他還表示:「希望妥善管理日韓間存在的各種懸而未決的問題,與對方保持緊密溝通。」
而前一天,日本外務事務次官岡野正敬當天召見了韓國駐日大使尹徳敏,提出強烈抗議。岡野表示,韓國法院否認適用國際法規定的國家豁免原則,這令人極為遺憾,日本政府絕對不能接受這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