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北檢稱記者有權保護消息來源 法律學者痛斥莫名其妙

京華城案案情屢遭媒體曝光,外界質疑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北檢18日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黃衣者)。圖/中央社
京華城案案情屢遭媒體曝光,外界質疑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北檢18日第3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黃衣者)。圖/中央社

京華城案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北檢日前表示,經傳喚5名記者初步查證,相關消息來源均非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公務人員。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大呼莫名其妙,從頭到尾,大家就是要知道記者的資料是誰洩漏的?北檢大可逼問記者,記者並沒有拒絕證言的權利,北檢此時卻又「尊重」起記者來了,讓人懷疑北檢是不是為了自保?

日前,有報導指出,檢廉搜索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住處查獲隨身碟,記載柯文哲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等;另外,也有記者表示,自己經營了7年檢調,相關消息「百分之兩百正確」。北檢日前發新聞稿表示,已經以證人身分傳喚5位記者到庭,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北檢表示,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北檢予以尊重。

廖元豪說,這件事情看起來是去查記者是否洩密、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是記者不會自己知道這個消息,社會大眾關切的是,北檢其他執法人員有沒有洩密?記者根本不是重點,他們只是把自己知道的消息講出來,誰跟記者講這些消息才是重點。

廖元豪說,結果北檢就很簡單地說,不去追問到底是誰洩漏給記者這些消息,「莫名其妙」,從頭到尾,民眾就是要知道誰洩漏給這位記者,記者自己不會作文,北檢不去查這一點,然後說尊重記者?

廖元豪說,北檢所謂「尊重記者保護資訊來源」,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記者若被法院或是司法機關傳來作證,並沒有拒絕證言權,不像律師、神父、醫護人員有權不洩漏客戶的機密。檢調該逼記者說出消息來源的時候,結果又說「尊重」記者,這就讓人懷疑北檢是自己保護自己。

廖元豪說,這樣的調查沒辦法去除民眾疑慮,沒辦法讓人服氣,而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聯邦司法部會有「特別檢察官」之類的制度了,萬一涉案的是自己人,有利益衝突問題,就另外找人來查;既然北檢本身就有嫌疑,那就應該由別的地檢署甚或從外面找人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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