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周四(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只要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相關機關面談後,可在台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梁文傑表示,8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1起在美國結婚個案作出判決,認為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應該同等於異性婚程序,可來台灣團聚、申請居留等,經過政府部門相關研商後,尊重法院判決。
同時,內政部周四也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與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面談後,可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梁文傑也說明,「第三地」指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目前約有35國。他也提到,兩岸婚姻實施面談制度迄今逾20年,歷任政府基於阻截跨境假結婚,避免衍生國安、社會資安的問題,始終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通過國境線上面談後,才能夠入境辦理結婚登記。
梁也強調,政府會持續強化陸籍人士來台的人流及安全管理,讓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至於兩岸同性伴侶在台結婚登記後,未來是否可拿到台灣身分證?梁說明,台灣承認這段婚姻,可進而申請居留、定居,若欲取得台灣身分證,必須去除大陸戶籍,但目前中國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接受以在台灣登記同性婚作為去除戶籍的理由,「這必須視中國大陸進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