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0 日)下午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解釋,表示死刑「有條件合憲」。國民黨隨即要求行政院法務部應該盡快釐清37名死囚,有多少在合憲條件需要執行死刑?何時執行?此外國民黨也質疑:若罪刑重大者仍可提起非常上訴,對受害家屬情何以堪?此外若死囚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為由,得以免判死,豈不給予其「免死金牌」?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做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並未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的意旨。
國民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回應釋憲案。國民黨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超過8成的人民憤怒之聲,今天顯然大法官聽見了,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也開始謙卑。今天大法官做出的死刑合憲判決,正是許多被害者家屬、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等長久以來的呼籲,大法官不可以把自己對於刑事政策的偏好,置於民意之上;就算大法官想要廢死,也必須透過人民公投或是立法院修法的方式。
羅智強進一步追問:既然憲法法庭已表示死刑合憲,那麼死刑定讞的37名死囚,有哪些要執行?什麼時候執行?
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今天雖然判決死刑合憲,但也做了非常多限縮,因此國民黨提3點主張。首先,針對死刑定讞的37名死囚,有人甚至已死刑定讞24年,受害家屬遲遲得不到公道,行政院法務部應該盡速釐清合乎條件者,並且盡快執行死刑,以回應社會期待。
其次,判決中讓部分死刑犯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對於惡性重大、人神共憤、罪刑確定的罪刑,例如37名死囚中有殺警案,有殺死獲得師鐸獎的老師,或是姦殺無辜女性,或是多次性侵後再予以殺害等,不應該還有非常上訴的機會。
最後,王鴻薇表示,此次釋憲受到高度關注的是,有精神障礙者不應被判處死刑。 但是過去有殺警案,像是當年的鐵路殺警案,最後以罪嫌有精神疾病,而得以不判處死刑。對此,司法院應該有嚴格的科學認定,而不是發生重大殺人案之後,以精神障礙之名而得以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