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寶/翻轉教育與行動學習學會研究員
民進黨1986年成立時,黨綱追求的三大目標:台獨、廢核、廢死,前二者中的「搞獨」,搞得兩岸兵凶戰危,台灣即將烏克蘭化;「廢核」則產生能源危機,缺電嚴重,綠電生產貪污腐敗丶官商勾結傳言甚多;最後的目標「廢死」,則招致8成以上民意反對。但以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刑犯,在立場被認為傾綠的團體協助下,聲請釋憲,希望判決死刑違憲。
大法官做出廢死合憲判決
大法官於2024年9月20日下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在憲法法庭整整花超過30分鐘的時間,才唸完憲法法庭對此案判決的摘要,但結論只是要求在更嚴謹的法律程序與制度保障之下,死刑制度在我國仍屬合憲,且僅適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意謂著死刑的「合憲性」是有條件的。
大法官的這個判決並沒有直接廢死,但已經被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是「實質廢死」,因而引發支持死刑民眾的憤怒。其次此次憲法法庭的判決適用於此37名死刑犯身上,雖然媒體報導法務部有出來說這些死刑犯,不可能無罪釋放回到社會,但未來是否真的如此?令人懷疑與不安!事實上,還是讓人覺得大法官有政治性考量,似乎在為民進黨實踐廢死黨綱,用法律加以落實,果如此則令人寒心!
先說這37個死刑犯有無可能回到社會,將來就處在芸芸眾生之間,但誰也不知道那天其中一位突然「不理性」了,又重新犯案呢?依據大法官的裁決,具身心障礙者或有精神疾病者不得判死刑,37名死刑犯中就有具備此條件者;按台灣對精神疾病者管理的鬆散,誰也不敢有把握說政府相關單位有能力長期「良好管理」這類人,永遠不會侵害他人?
再者所謂的「最嚴重犯罪類型」是指這次37名死刑犯中,犯有惡意及連續殺人、搶刼殺人、擄人勒贖而後撕票、強姦殺人;而且,這類人可以被判死刑的程序被大法官做了嚴格要求,即在最高法院審理時有「強制辯護」,意即有律師為其辯護;而死刑在判決時法官是「一致決」,必須沒有任何一位反對。如果不符合上列條件,都可以提出「非常上訴」,大法官把「燙手山芋」丟回檢察總長及法官,但也給了已判死刑的犯人「翻盤」的機會。這種「翻盤」不會有政治力介入嗎?民進黨執政下,權力黑手無處不在,黨綱又要廢死,表面上看是在維護時下潮流的「生命權」,但民眾的「生命權」是否反而受到「侵害」?
未來執行死刑機率低,等於「實質廢死」
因此,大法官的限縮死刑的判決,幾乎可以說未來只要民進黨執政,不僅不會執行死刑,也沒有任何一個死刑犯會被實際行刑;更有可能的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會不會再也沒有人會被判死?難怪輿論認為台灣在民進黨執政下,已經「實質廢死」;也難怪受害者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會高聲抗議「正義永遠得不到伸張」。有一位老人家甚至於說「對不起」已被殺害的親人,而且就是他在死前,也看不到那個殺害其親人的死刑犯「伏法」,意謂著該老人家會比死刑犯先過世。聞之令人不勝悲涼,也覺得受害人家屬悲痛有理,他們說:如果做出判決的大法官有至親被人殺害,他們還會做出這種判決嗎?
支持廢死的人所說的理由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死刑殘酷不人道、仍維持死刑國家都比較是落後及不民主國家、維持死刑和犯罪率沒有關連、死刑對殺人者沒有嚇阻作用、判處死刑有可能冤死善良無辜好人,其實都仍有辯論空間,並非完全有其道理或具有道德的最高點。主張廢除死刑者,以及把廢死當做黨綱的執政黨,如果還真正尊重台灣社會守法守紀人民的「生存權」,就應該不斷地去和反對廢死的人溝通、討論。而不是透過可能的「御用」大法官,做政治性考量,達成「實質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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