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提高釋憲門檻「至少10人同意」 最快9/27一讀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圖/取自翁曉玲臉書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圖/取自翁曉玲臉書

今年以來為了國會改革修法、死刑釋憲,「憲法法庭」與「大法官判決」成了熱門關鍵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半數同意提高到2/3以上也就是至少10人同意,以免造成3、4位大法官就可以做成判決的極端情況。學者出身的她發現有部分報導錯將「總額」2/3誤以為是「出席人數」2/3,還特地在臉書澄清。

翁曉玲表示,她提案憲法訴訟法修法,包括大法官「現有總額」即是法定總額15人,以及提高憲法判決同意門檻,要做成判決至少需10人參與評議、10人同意。

國民黨黨團將其提案列為優先法案,排入昨日程序委員會,最快本周五(27日)進入一讀。

翁曉玲表示,上個會期她提出了憲法訴訟法第4條的修正,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即是法定總額15人。本會期一開始,她再提出憲法訴訟法第30條及第43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提高憲法法庭即大法官們做成憲法判決的同意門檻,從現有1/2 提高到2/3,獲得國民黨很多委員的支持。

翁曉玲說明,修法原因在於,現行憲訴法並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故若大法官有廻避、出缺、停職等情形,以致不足15人開會時,例如只剩8位大法官,這8人依現行規定被視為現有總額,而只要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的2/3出席評議、過半數同意,在8位大法官全數參與評議情況下,有5位大法官同意,即形成多數意見,可做成判決。再假設8位大法官中有3位須迴避,則剩5人開會,其中3人同意就能做成憲法判決。

翁曉玲說,為確保憲法法庭審查法律違憲案件時,能有更高程度的審議嚴謹性和正當性、涵蓋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樹立憲法裁判的公正性、專業性和公信力,所以她提案修法提高憲法裁判做成的同意門檻,未來本法案如果順利通過,在大法官法定總額15人的基礎上,憲法法庭至少要有10人開會,10人同意,才能做成合憲或違憲判決的憲法裁判,以及暫時處分裁定。

翁曉玲說,由於她發現有部分報導內容有誤,將本次修法的「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誤解為「出席(參與評議)人數的2/3以上同意」,所以有必要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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