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狠母獨留4個月女嬰在家8天 活活餓死 法醫解剖遺體胃全空

高雄陳姓母親獨留4月嬰在家長大8天最終女兒被活活餓死,檢察官認為陳女罪嫌重大,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取自Google街景
高雄陳姓母親獨留4月嬰在家長大8天最終女兒被活活餓死,檢察官認為陳女罪嫌重大,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取自Google街景

高雄市大社區日前發生一起女嬰被活活餓死的慘案,一名31歲陳姓單親媽媽在中秋節前夕離家,讓4個月大的小女兒獨自留家中超過1周,直到23日陳女返家後發現,女兒已明顯死亡。事情曝光後引起各方震驚,檢方介入偵辦後,認定陳女涉犯殺人及遺棄等罪,且罪嫌重大,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悉,陳女為單親媽媽育有兩名女兒,因失業在5月份時被社會局列為弱勢家庭,並由社福中心協助租屋、經濟補助、媒合嬰幼兒用品、托育服務,盡力提供社會資源支持。

據悉,1歲半的大女兒平時與陳女的母親一起生活,而4個月大的小女兒,則與陳女共同居住在出租套房內,但近日因大女兒身體不適,陳女便搬回娘家照顧大女兒,卻把4個月大女兒單獨留在租屋處長達8天,造成小女兒長時間無人照顧。陳女23日返家後,發現女兒身軀僵硬發黑死在嬰兒床上,卻未馬上報警處理。直到陳女帶著大女兒前往托嬰中心,告知托嬰中心人員小女兒疑似死亡,托嬰中心才協助通報社會局,救護人員到場後才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

檢方初步勘驗發現並無外力破壞跡象,但在屋內卻沒發現任何嬰兒奶粉和相關用具,且法醫解剖相驗遺體發現胃部空無一物,顯然多日未進食,疑遭活活餓死。對此,橋頭地檢署指出,陳女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重罪,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由於此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橋頭地檢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並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陳竹君,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以及偵查檢察官梁詠鈞組成調查團隊,深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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