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921大地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建築,修法後可適用容積獎勵認定。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修法後預計全國約有8216棟適用,主要在雙北,因為雙北最早都市化。
因應颱風「山陀兒」暴風圈進入台灣南方近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早出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會議,內政部政次董建宏暫代備詢內政委員會。
董建宏會前受訪指出,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隨著時間演進,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且皆適用921大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其中6樓以上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普遍原建築容積已超過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更不容易。
他說,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全國共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之前已經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因為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設計,恐耐震不足,亟待都更。此次對於高風險建築提出政策誘因,將「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但未能於管制前完成興建」的建築物,保障可適用原建築容積的獎勵,以加速鼓勵推動都市更新並降低致災風險。至於已蓋好的房屋,修法前原本就適用。
董建宏會前受訪時表示,根據統計,修法後主要影響都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占66.5%,因為雙北是最早都市化的城市,未來希望透過修法鼓勵整體都更發展,保障住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外界質疑此案是否與京華城弊案有關?對此,董建宏表示,此案與京華城案沒有關係,內政部早在此之前就提案修法,主要是為了推動都更並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