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某高中附設國中部2023年底發生割頸案,造成楊姓少年傷重不治,震驚各界,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涉案的郭姓男學生及涉教唆的林姓女學生,全案偵審約10個月,少年法庭今天(30日)判處郭男9年、林姓少女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對此,死者雙親痛批,「2名加害者在法庭上裝乖、裝哭,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這起國中校園喋血案發在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土城區某一所高中附設國中部。一名林姓女同學趁午休時,前往楊姓同學班級找朋友聊天,但楊男對林女說「你又不是我們班的」,將其驅趕,林女為此心生怨恨向「乾哥」郭男告狀,郭男聽聞便立即找到楊男算帳。郭男與楊男先爆發口角,然郭男在衝突過程忽然情緒失控,拿起藏在身上的彈簧刀向楊男頭部、脖子、胸口猛刺10刀,且林女還在一旁大喊「給他死」,甚至刻意驅離附近圍觀的同學,造成楊男血肉橫飛,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搶救後雖一度恢復心跳,但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死者雙親因痛失愛子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新北地院表示,整起案件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的消逝,然法院考量加害人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家庭、智識程度等因素,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減刑是由。因此少年法庭今日上午11時宣判郭男9年有期徒刑、林姓少女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楊男父親痛斥,少事法庭對加害者太寬容,殺人者竟只有判9年、8年,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因少事法的保護加害者能有機會重返社會,他的孩子卻永遠都任何機會。
楊父指出,少事法應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受法律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加害者在法庭裝乖裝哭,還說因害怕得不到原諒一開始才不肯認錯。
楊父表示,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凶手凶殘過後再談教化,我們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讓人完全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