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順博士/中美文經協會常務理事暨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偵查不公開,媒體何以知曉內容?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的過程中,頻頻傳出洩密給特定媒體,各界因此質疑北檢有意操弄媒體未審先判,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面對輿論的壓力,北檢也信誓旦旦的立案進行調查。但好笑的是,負責調查的,竟毫不避嫌的由原先偵辦京華案的檢察官承辦,形同「自己查自己」的鬧劇。尤其,調查進行僅只一週,傳訊幾位媒體人用時僅約一小時,調查過程的草率不言可喻。
如此虛應故事的調查多數人當然無法信服,如媒體人樊啟明便在臉書反諷:「北檢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結果,還真不讓人意外!」律師林智群也不客氣的酸說;「北檢辦案效率真的高,讚!」他認為如果案子可以這樣辦,柯P的圖利案乾脆便由他自己說了算。
北檢的調查報告指出,媒體所披露的案情內容,乃記者多年「苦心佈線」的成果,並非北檢內部人員所洩露。但報導若具體到連查扣在案的USB內容都知悉,說無內部人員提供資訊,恐怕沒人會相信。調查人員曾詢問記者消息來源,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分」,北檢則表示尊重。在記者拒絕提供消息來源後,調查便以「未有證據證明檢調洩密」而告終。北檢表示:「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社會所希望看到的真相,依然如墜五里霧中。
司法公正維繫民主穩定
司法單位的獨立與公正,向來是民主穩定的守護者。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 de Tocqueville)在探討法國民主路何以走得沒有美國平順時,便曾結論美國人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是後者所以成功的因素。前司法院長林洋港也曾表示,司法的公正猶如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因為一旦人民對司法產生懷疑,民主便猶如沙灘上的城堡難以穩固。遺憾的是,當國民對檢調辦案的公正性出現質疑時,相關單位不但沒有嚴肅認真以對,反而以兒戲態度忽悠社會。試問,人民的司法信任若受到侵蝕,民主又將如何依附?
國家利益至上 媒體權利應受節制
基本人權是維繫民主的重要柱石,但人權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利益與社會秩序,人權的保護常會受到侷限。美國向來高度重視意見表達自由,但過去的案例顯示,三K黨或類納粹組織在黑人社區與猶太社區進行遊行演說,政府有權禁止;再如,婦孺可以出入的開放場合,演講者使用仇恨性與猥褻性用語,必會受到取締。人民的司法信任既與民主穩定息息相關,司法的公正性若受到質疑,相關單位當然須以洪荒之力進行調查與澄清,因為這是維護民主價值的必須,就算危及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也應無畏而為。北檢為了尊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卻寧可讓司法揹負不公正的罵名,主事者似乎輕重不分?
1812年,美國行憲才約20年,國會某次召開秘密會議,卻不料會議內容次日便被完整地刊登在報紙上。議長隨即著手進行調查,立刻傳訊報社編輯與記者,詢問其消息來源。兩人皆以保護消息來源為媒體天職,拒絕揭露。議長於是以蔑視國會罪,立刻將兩人逮捕並拘禁。洩密的議員見兩人因此獲罪,良心不安下便向議會坦承洩密,兩人也在同意配合並供訴事實後獲得釋放。
美國憲法明定,國民非經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不得被剝奪財產與自由。國會既非司法機構,憲法也未明文授予懲處人民的權力,國會何以竟能拘捕拒絕配合的編輯與記者?國會所根據的,其實僅是英國國會行之有年的傳統,但議長當下果斷的決定,無疑為國會捍衛機構尊嚴,走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國會若無懲處權與調查權,往後兩百年的三權分立,將必然淪為空中樓閣。在美國這般重視新聞自由的國家,史家對議長不尊重媒體保護消息來源的決定,並沒有任何責難。畢竟,保護消息來源與國會能否妥善自律,孰輕孰重不辯自明,北檢是否能從中得到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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