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鈞專欄】普悠瑪事故六週年 家屬真相持續難尋

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重大事故,造成旅客18人死亡,210人受傷。圖/行政院官網
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重大事故,造成旅客18人死亡,210人受傷。圖/行政院官網

張凱鈞/民眾黨中央委員

民國107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發生翻車意外,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六年過去了,相關事故真相與責任歸屬問題,至今尚未定案,台鐵還是一直將翻車意外的責任,簡易的歸咎在司機尤振仲的身上,無論對於受難者家屬或社會大眾而言,這都是一個沉痛的傷口。

時間並沒有讓台鐵深切反省,許多受難者家屬仍未得到完整真相的回覆,反而看到就是台鐵將責任推卸到基層員工,而台鐵高層卻毫髮無傷。近期台鐵董事長杜微就爭議不斷,杜微先幫自己加薪40%,又巧立名目,自己幫自己記了一支大功,所以他的年底考績跟獎金,都沒問題了,但今年台鐵要給員工的中秋禮金,本來都是現金,卻被換成是禮券替代。

普悠瑪事故發生後,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主導的運安會調查報告。然而,當運安會的報告與宜蘭地方法院的資料比對後,卻揭露了調查報告中的多處不實之處。法院資料顯示,普悠瑪列車的臨界速度為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卻將臨界速度定為140公里,將事故責任歸咎於司機尤振仲,這顯然是將錯誤責任轉嫁到基層員工身上。運安會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但根據法院資料,當時列車尚未通過鐵橋,法院資料也顯示,事故發生時列車的時速約為133公里,未達到翻覆的臨界速度,這表明司機的駕駛行為符合規範,卻仍被判處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些矛盾與不實之處,讓人不得不質疑行政院運安會在事故調查中的公正性及誠信。尤振仲作為一名基層司機,面對的是台鐵制度上的問題和列車設備的不完善,但卻成為了這次事故中唯一被追究責任的人。這樣的做法,不僅無法真正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也讓社會對於台鐵高層的責任逃避感到憤怒。事故發生後,應該是台鐵高層管理者站出來承擔責任,檢討制度上的缺失。然而台鐵高層依然穩坐其位,未見任何實質上的反省與改革。這不僅是對受難者的不公,也是對所有台灣人民的傷害。

筆者呼籲行政院與台鐵,應該正視事故中的制度問題,公開透明地面對社會,給予受難者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台鐵應該為調查報告中的謊言道歉,為司法冤案道歉,並為包庇台鐵高層的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只有真正面對錯誤,徹底檢討,並進行改革,台鐵才能重新獲得社會的信任,也才能讓18位在這場事故中逝去的生命得到真正的安息。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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