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夫壞壞 手機擁女裙底偷拍照 妻見照片驚:「自己親妹妹」

謝男偷拍自己小姨子的裙底照片放在電腦雲端,結果被自己妻子發現,彰化地院調查偵結後,判處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翻攝司法院網站
謝男偷拍自己小姨子的裙底照片放在電腦雲端,結果被自己妻子發現,彰化地院調查偵結後,判處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圖/翻攝司法院網站

彰化1名人妻平日與謝姓丈夫共用電腦,但她在2022年11月卻意外發現電腦中有許多妹妹裙底遭偷拍的照片,嚇得趕緊告訴妹妹並質問丈夫,謝男竟辯稱是誤按到手機,不是偷拍,直到妹妹報案後他才坦承,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法判處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不滿提起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有違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但遭台中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謝男於2022年11月間在小姨子家中,偷偷用手機拍下小姨子的裙底風光,並自動上傳至雲端相簿,沒想到過了幾天,謝妻在使用電腦時,意外發現妹妹被偷拍的照片,事情便曝光。

謝妻先將此事告訴妹妹,並質問丈夫,但謝男辯稱是在小姨子在房間和小孩玩鬧,可能是他誤按手機拍到的,他發現後立刻就刪除照片,但妹妹仍報警處裡。檢方在受理後根據照片拍攝角度與畫面清晰度研判,拍攝鏡頭並無晃動,不像是誤按,所以認為謝男的說法是事後卸責之詞,依法將他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不滿提起上訴,直指一審量刑過輕,有違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謝男雖然在一審坦承犯行,但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均矢口否認,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且他至今仍未獲得受害者諒解,受害者也因為此事受到嚴重打擊,半夜經常驚醒,目前仍需接受相關追蹤治療,。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檢方上訴理由是謝男至今仍未獲得受害者諒解,且一審量刑過輕,但一審量刑時已斟酌受害者意見,雖然檢方上訴後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但與一審量刑時相較,謝男犯罪後的情況並無改變,因此認為沒有再加重刑期的必要,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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