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洗錢案,經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周三(23日)辯論終結,預計12月31日下午宣判。其中,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主張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希望法官判她無罪。
在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她遭求刑最重,涉特殊洗錢罪,檢方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林羿伶被依貪汙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
林姿妙和女兒,以及時任宜蘭縣政府團隊多名人士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不少被告在宜蘭地院準備程序庭時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
檢方稱,林姿妙等15名縣府官員,涉及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為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用支票反覆借貸還款」涉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依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
檢方也稱,林姿妙涉嫌利用羅東、冬山農會的10個人頭帳戶、洗錢7000萬元,多筆金流來源不明,貪汙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部分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
林姿妙辯護律師23日開庭時指出,廉政署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錄影被「刻意消失」,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並表示已盡可能交待借貸帳戶往來,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