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法將行人闖越馬路合法化 避免對有色人種執法不公

根據紐約制訂的新法,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包括闖紅燈已不再違法。圖/取自CBS官方《YouTube》頻道
根據紐約制訂的新法,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包括闖紅燈已不再違法。圖/取自CBS官方《YouTube》頻道

美國紐約上月通過新法,日後行人在紐約街頭闖紅燈、或是過馬路不走斑馬線,都不再被視為違法,這對原本交通就已經高度混亂的紐約市來說是一項新的挑戰。

美聯社與《新聞周刊》(Newsweek)報導,統計顯示,紐約警方去年(2023年)開出的違法穿越馬路罰單中,有超過九成都是非裔美國人(黑人)與拉丁裔行人。發起提案的民主黨籍市議員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指出,幾乎每個紐約人都會闖紅燈,這種「懲罰日常行為」的法律根本就不該存在,「對任意穿越馬路的居民進行處罰已經過時,而且沒有必要,特別是考慮到這些處罰的執行力道是多麼不成比例」。納西斯表示,懲罰闖紅燈或任意穿越街道的法律對有色人種社區十分不公平,不應繼續存在。

長期以來,紐約警方因攔截黑人和拉丁裔行人的效率遠高於白人而飽受批評。納西斯指出:「警察告訴我,他們更願意把時間花在真正的安全問題上,而不是開出任意穿越馬路的罰單。“這項法律使他們能夠專注於更關鍵的社區問題,將他們的努力和資源用在更好的地方」。

《Gothamist》網站統計,2024 年前6個月,紐約警察開出了786張與行人闖越馬路相關的罰單,其中77%是開給黑人或拉丁裔人。法案的另一位發起人、皇后區(Queens)議員卡班(Tiffany Cabán)表示:「我們看到了這項政策的歧視性執行,但更重要的是,這樣並沒有讓我們變得更安全」。

總部位於西雅圖的民間組織「美國步行」(America Walks)指出,汽車行業在上世紀30 年代推行了禁止行人亂穿馬路的法律,目的是讓人們遠離街道、為車輛騰出更多空間。紐約市自1958年起就將亂穿馬路定為非法,在新法頒布前,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250美元(約台幣8千元)的罰款。目前包括堪薩斯市(Kansas),以及密蘇里州、加州、內華達州與維吉尼亞州部份城市,近年來也將亂穿馬路合法化。

「美國步行」執行董事麥克金(Mike McGinn)表示:「真正關心安全的城市會專注在街道設計、超速行駛和危險的大型車輛,不是禁止任意穿越馬路的法律」。

紐約市議會9月通過了允許任意穿馬路的法案,但紐約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在30天拒絕簽署、也未提出否決,此法案已正式成為法律。亞當斯的發言人加西亞(Liz Garcia)拒絕說明市長為何決定讓亂穿馬路法案成為法律、卻不採取任何行動,但她強調,法律明確規定闖紅燈和在街區中間橫越馬路是高度危險的行為,人們仍然可能要為了任意穿越馬路導致的事故承擔民事責任。

加西亞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每個人都遵守交通規則時,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更安全。“我們仍會繼續鼓勵行人利用現有的安全機制,包括使用帶有步行信號燈的行人穿越道」。

紐約市警察局(NYPD)則拒絕對新法具體評論,僅表示將「繼續與紐約市交通局一起努力,以提高交通安全並防止碰撞,尤其是導致受傷或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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