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落跑遭通緝 監察院斥院檢互推責

陳啟昱涉弊落跑,監察院斥院檢互推責任。圖/中央社
陳啟昱涉弊落跑,監察院斥院檢互推責任。圖/中央社

前民進黨中執委、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捲入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台鹽造成高達11億元的損失。台南地方法院於本月1日召開羈押庭並傳喚陳啟昱出庭,但他未出席,因此法官當晚發出拘票,要求橋頭地檢署進行強制拘提。經動員檢警、海巡協尋仍無所獲,台南地檢署於本月4日正式對陳啟昱發布通緝並公開其正面照片。監察院今(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落跑,而院檢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與信用性,允應深切檢討。

監察院於新聞稿中表示,有關台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犯重大弊案,遭台南地方檢察署於10月23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於10月2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裁定予以釋放,後經台南地檢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月28日發回後,南地院於11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

新聞稿指出,陳啟昱未到庭,檢察官於11月4日發布通緝。院檢雙方遭質疑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引發各界抨擊質疑,而院檢更淪為互推責任,傷害司法正義及公平性與信用性,允應深切檢討,因此監察委員王美玉及葉大華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臺南地檢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為何未向臺南地院聲請實施科技監控?有無縱放等重大違失?臺南地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有無延遲開庭致被告趁隙逃亡?究檢方與法院有無失職及對於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程序及時機有無檢討改善等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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