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延羈2個月今抗告最後期限 陳佩琪揭10年收入證清白

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會提抗告,今天將揭曉。圖/中央社
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會提抗告,今天將揭曉。圖/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於今年9月5日遭羈押禁見,檢方於本月1日聲請延押柯文哲獲准。先前,柯文哲律師曾發聲明表示,將與柯文哲討論是否提抗告,而今(11日)為抗告期限內的最後一天。由於同案被告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抗告相繼遭到駁回,因此外界十分關注柯文哲是否抗告。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日前,因有週刊報導稱,柯文哲在市長室、京華城動土典禮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對此,柯文哲選任辯護人鄭深元律師、陸正義律師以及蕭奕弘律師於本月5日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周刊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律師在聲明中強調,鏡週刊《柯文哲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聲明提及,關於是否提抗告,會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而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內,若最後1日例假日則可遞延1天。柯文哲是本月1日遭延押,因此,柯文哲提抗告的最後期限原是11月10日,但順延到了今天。

此外,柯妻陳佩琪10日在臉書發文,並附上民國104年到112年間她與柯文哲的完整收入,以此自證清白。她說,這是每年報稅留下憑據抄錄下來的,並示,最近整理柯文哲桌子,發現一張幕僚給柯文哲的單子,上面記錄柯文哲當台北市長8年,市長特支費約新台幣700萬到800萬元,全部都給員工當績效獎金用。她說,「把柯文哲說成一個見錢眼開、收受賄賂的貪污犯,什麼錢都要拿,根本是在羞辱毀滅,『我不服,我抗議』;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永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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