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羅淑蕾侵占賑災款650萬 邱素蘭遭判刑4月定讞

邱素蘭因控羅淑蕾侵占賑災款650萬遭判刑4月定讞。圖/取自邱素蘭臉書
邱素蘭因控羅淑蕾侵占賑災款650萬遭判刑4月定讞。圖/取自邱素蘭臉書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在2017年時指控時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羅淑蕾盜用莫拉克風災賑災款,侵吞總額650萬元的賑災款項,並對其提告。然而,因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為羅淑蕾罪嫌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羅淑蕾隨即反控邱素蘭誣告,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邱素蘭遭判4個月徒刑定讞,不得易科罰金,邱素蘭確定將入監服刑。

經一、二審法院審理,邱素蘭原先被判處5個月徒刑。今年6月高等法院改判邱素蘭4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最終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案件起因於邱素蘭指控羅淑蕾涉及《刑法》中的業務侵佔和背信罪,以及《商業會計法》下的不實會計憑證填製。邱素蘭主張,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曾撥付500萬元的賑災款給羅淑蕾,然而羅淑蕾未能提供這筆款項的流向、用途及相關核銷檔案,所以懷疑羅淑蕾侵吞這筆賑災款。此外,邱素蘭也稱羅淑蕾曾受託將一張150萬元的支票交給立委侯彩鳳,但該支票卻未如預期交付。

高院在判決中指出,根據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的會議記錄和證人的證詞,賑災款的支票實際上已經交付給主辦單位。由於特殊情況造成核銷單據難以取得,理事會同意以臨時動議進行核銷。而邱素蘭作為理事會成員,對該決議應不會毫不知情。

高院認為,邱素蘭曾因賑災款相關問題控告羅淑蕾妨害名譽,但證人的證據顯示,捐款並非透過羅淑蕾進行,而是由證人親自交給侯彩鳳,並曾提醒邱素蘭確認相關事實,這表明邱素蘭對於實際情況是知情的。另外根據不起訴處分書,150萬元的捐款支票確實由證人直接交付侯彩鳳,而邱素蘭在充分了解這些事實的情況下仍對羅女提出不實指控。因此認定邱素蘭的控告缺乏事實依據,判決四個月的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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