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翻船案 監委:沒密錄器是因「中國製被封存」

2024年2月14日,大陸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2名漁民死亡,11月的監委報告指,未全程蒐證錄影有重大違失。圖/取自海巡署
2024年2月14日,大陸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2名漁民死亡,11月的監委報告指,未全程蒐證錄影有重大違失。圖/取自海巡署

今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發生漁船翻覆,但因未全程蒐證錄影,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院11日新聞稿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規範,有重大違失。另外,當時沒有密錄器,竟是因為2022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

監委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程序,對於全程蒐證、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

同時,3位監委指出,該案使用多功能艇(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依法糾正海巡署。」

監委更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但2022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

同時,海巡署配予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

監委也指,金門地檢署雖對該案於8月15日不起訴處分,但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行政問題,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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