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及貪污圖利 遭判5年8月

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及貪污圖利,遭判刑5年8月。圖/取自林穎孟臉書
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及貪污圖利,遭判刑5年8月。圖/取自林穎孟臉書

前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年3月被5名前助理告發她利用人頭員工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9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處林穎孟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又依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男友葉曜彰則依圖利罪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林穎孟於2018年12月25日聘用葉曜彰為公費助理,在領取助理薪資後供2人支配使用,葉曜彰於2020年3月1日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米達克星球」,因而無法繼續擔任公費助理,但林穎孟與葉曜彰兩人為了保留該份助理費,將公司新聘雇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雇員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議員工作,分攤公司的成本。

林穎孟因其議員辦公室於2020年10月間發生勞資糾紛而打算另聘新助理,經詢問葉曜彰後停聘該員工,並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通知市議會停聘,這段時間總計詐領助理薪資、勞健保及相關補助款等23萬餘元。

另外,林穎孟與葉曜彰兩人還溢領了1個月的楊姓前助理薪水,作為資遣費付給楊姓助理,涉嫌詐領3萬多元。北檢2022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林穎孟、葉曜彰2人。

針對法院判決結果,林穎孟表示,沒有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且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林穎孟指出,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也希望法院把判決書及她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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