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打老師後道歉 仍遭送警局 盧秀燕震怒:嚴懲校長、教師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學生已認錯,但老師仍堅持報警,是不適任的教師。圖/中央社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學生已認錯,但老師仍堅持報警,是不適任的教師。圖/中央社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日)在議會中指出,今年3月台中市區某國小發生一名小六生於在校上體育課時,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雖隔天學生到校向教師道歉,但該教師仍堅持報警,不料2名警察至學校將學生帶至派出所,無家長及教師陪同。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痛批,校長領導無方,老師不適任,且孩子已經道歉,老師卻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

李中今天在議會總質詢時指出,今年3月26日有一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與老師發生爭執,老師將學生架到學務處,但學生為了反抗,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雖然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堅持報警。警察在無傳票的情況下,將學生帶至派出所作筆錄。

李中指出,警察去學校將學生帶走,校長應該了解有無傳票,家長因信任學校才將孩子交給學校,結果要到派出所領回小孩。且未成年的學生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少法》,但老師卻不懂兒少權益。

盧秀燕強調,她對此非常痛心,就算是警察主動帶走孩子,學校也應該要阻止,在沒傳票的情況下,學校容許警方把孩子帶走是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且家長不在,也沒有老師陪同學生到派出所,因此會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除專案報告檢討外,該區督學也將一併檢討。

「孩子已經道歉,代表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盧秀燕強調,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常說要教孩子勇於認錯,但事件中的孩子已認錯了,老師卻還追究、不僅不放過那孩子,還堅持報警,這是不適任的老師。

對此,警方表示,除非發生恐攻夾持等特殊緊急案件外,員警進入學校都要有主秘、學務主任等校方主管同意。在查明疏失後,已對2名員警記申誡一次處分,所屬轄區的所長也遭拔官調離現職。後續會要求員警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時,會注意遵守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來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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