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持樂樂棒毆打教師 同事還原事發經過

台中市一名小六生於體育課中持樂樂棒球棒毆打教師。(圖為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圖/取自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
台中市一名小六生於體育課中持樂樂棒球棒毆打教師。(圖為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圖/取自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

今年3月台中市區國小一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上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雖然該學生隨後向教師道歉,但教師仍堅持報警處理。隨後,兩名警察將學生帶至派出所,過程中並未有家長或教師陪同。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在議會稱「學生已認錯,但教師不只不放過學生,還堅持報警,這是最壞示範」,引外界熱議,民眾紛紛灌爆盧秀燕的臉書,怒批盧秀燕縱容學生毆打教師。該名教師同事在臉書上發文,還原事發經過。對此,校方表示,有收到這篇貼文,但對事件內容不便發表評論。

該同事指出,該名學生為情緒障礙特教學生,教師為體育老師,當天體育課帶領學生練習樂樂棒,因分組有點久,引發該名學生不耐煩,開始生氣飆罵,於是老師一邊請另一組趕快選出投手,一邊跟該生說已在處理了,該生很生氣對周師說:「你處理什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於是老師對他說:「注意你的態度。」卻招他罵三字經,然後他就自行拿一組球具,包括10顆樂樂棒球,自行去跑道練打擊。

同事表示,同學跟老師已習慣他這樣的行為,於是若無其事繼續分組對抗,該生就站在跑道上往幼兒園前鳳凰木方向擊打,體育老師提醒其他學生注意安全、不要被打到。

同事說,接著老師站在草地操場右側擔任裁判,該生因將球都擊打完了,不想撿球,於是朝老師方向走來,向老師索要剩下的兩顆球,但老師顧及其他24位同學要分组練習,拒絕該生,要求該生將自己打飛的球撿回。

同事表示,該生繼續要求老師將剩下的球給他,但老師因顧及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而拒絕摒擋在球籃前面,要求該生將自己打出去的球撿回。

同事說,該名學生突然拿起手上的球棒用力擊打周師左大腿,老師迅速繞過學生,並從背後往前擒抱,即使學生雙手被緊抱,但雙腳仍不斷亂踢。老師將學生一路抱到教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

同事表示,下午學務主任回校,老師問主任要不要打電話給家長,以免回去與家長的說法有出入,學務主任說有這麼嚴重嗎?當天直到下午四點也沒有接到學生的道歉,於是老師主動通報校安下班後決定去台中醫院驗傷。隔天,學務主任建議學生向老師道歉,但學生到老師的辦公座位前僅站著看天花板,當老師詢問是否是來道歉時,學生沒有回應。老師詢問「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嗎?」學生卻回道:「你也抱傷我。」老師強調自己的行為可以報警,學生則回應「你報啊。」因此老師在無奈之下選擇報警。

同事表示,學生在見到警察後才向老師道歉,老師當即告訴警察,學生知道錯誤就好,沒有對他提告的意思。不過警方稱學校已通報校安,必須遵循程序,回去做筆錄,後續可說不要告發,就不會有事。於是老師和學生皆被帶回去做筆錄。

同事指出,但今年五月,老師與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家長因無法接受要孩子出庭的事實,於是投訴教育局,也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老師。6月21日在法庭上,雖然學生當庭稱老師激怒並壓制他,使得老師詳細交代事情始末,並自我澄清沒有壓制及故意激怒的情事,最终學生自認理虧,當庭跟老師鄭重道歉,六月底雙方接獲113年度少調字第742號裁定書,內容為老師不提告且學生已當庭道歉裁定,所以本件不付審理,裁定日期為6月28日。

同事指出,沒想到一過不服抗告日期,七月底又接獲家長投訴教育局,並親自來校申請校事會議。投訴內容加油添醋,指稱老師於教學中激怒某生,且惡意壓制學生,致使學生憤而持棒打老師,而老師於環抱至輔導室路途中,還騰出手來將某生的臉按壓在牆壁上拖行,因此要提告不適任教師。因為校事會議是要保護孩子,所以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組成,被告的教師必須要去對指控進行辯護,即使是不實指控,證據及證物都需自行準備。

同事指出,詢問總務處,監視器兩個禮拜就會銷毀影像,因此先找到當天能作證的老師。也發現學校一樓的牆壁非常粗糙,若按壓在上面拖行恐怕有明顯紅腫會破相必須要就醫,但當天輔導處及導師直到下午四點放學都沒有發現臉上有任何異樣,學生也未提出臉部有不適,因此校事會議上律師及家長代表認為此指控不成立。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澄清未有壓制行為之外,也有兩個已經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完全沒有壓制及傷害之行為,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但沒想到上個月又接到學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不過最後只以他字案结束。

對此,校方表示,對於事件內容也不方便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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