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蘇陳姓婦人2021年12月10日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導致黃姓重機騎士煞車不及將其撞倒,沒想到數秒後王男又駕駛民間救護車,以時速93公里速度輾過婦人,婦人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法官發現,事發時車內護理師曾提醒王男疑似輾到人或物品,不過王男以車內載有病人,無法停車為由駛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審理此案,法官見王男已向婦人家屬賠償並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紀錄,蘇陳姓婦人當天晚間6點46分違規橫越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騎重機的黃姓男子來不及反應將婦人撞倒在地受傷,一旁公車站多位民眾立即揮舞雙手,示警後方來車,不過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車速約93公里高速輾過倒地婦人,婦人頭部外傷、胸腹部鈍傷及四肢骨折,最終當晚宣告不治。由於王男未留在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後循線逮捕王男,騎重機的黃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王男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王男則辯稱因急著載送病患,以為只是壓到機車零組件,他完全不知道輾到婦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檢視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事發時,車內護理師曾告訴王男,感覺車輛壓到東西,是否應停車檢查,不過王男卻拒絕稱,「我沒辦法停啦!」,直接離開。
法官提到,當天雖已入夜,不過天氣晴朗,路面有照明,視線十分清晰,但王男當時與護理師講話,未留意婦人倒臥在車道上導致沒減速,即使車上載有病患,王男仍有注意義務,不過考量王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12萬,過失致死部分判7月,肇逃改判1年1月,合併應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至於騎重機的黃男,一審依過失致死罪被判8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