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導致八人死亡,當中包含嫌犯陳彥翔的母親、妻子、三名小孩、大嫂及姪女。陳彥翔因負債問題及家庭瑣事而與其父母發生爭執,因此利用汽油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一審原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死刑,但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高院今(11日)依據憲判8號意旨,改判陳彥翔無期徒刑。
裁判書指出,陳彥翔於2022年6月15日晚間,因為家務事與家人發生衝突,陳彥翔因此購買了20公升的汽油,返家後將汽油潑灑至車輛和工作區域,當母親和媳婦下樓時,陳彥翔的父親已報警,不料陳彥翔此時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向已潑有汽油的地面,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並引發爆炸,最終造成八人命喪火海。
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殺人罪的死刑適用必須符合「情節最嚴重」的標準,且過程必須遵守法律程序,當中包含偵查過程中需有律師陪同、合議庭的法官需達成一致意見,以及被告不能存在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陳彥翔案的改判則成為釋憲後的首例。
在審理過程中,高院調閱了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片中警察原先以為是附近民眾圍觀,因此要陳彥翔離開現場,但陳彥翔依然跪在地上,因此詢問陳彥翔「你放的?」,陳彥翔承認後表示想去看看他的老婆與小孩。警察在逮捕陳彥翔時,陳彥翔表示,「為什麼不先滅火」、「我不知道會燒這麼嚴重」,警察則表示,「你就不要放火啊,講什麼肖話。」
陳彥翔的律師主張,陳彥翔並未故意傷害家人,且其父筆錄中也證實陳彥翔是因「衛生紙太燙了」才扔下著火的衛生紙。陳彥翔與妻子、小孩的感情很好,陳彥翔事後透過認知治療,已在調整自己,他想彌補但不知道該怎麼做,因此陳彥翔是可教化的。
高院法官審酌陳彥翔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及犯罪手段等,認為他行為手段殘酷,達死刑程度,但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過程中還向警員借槍自盡,認為他自首並非是為了減刑也非迫於情勢不得不承認,因此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規定減輕其刑,改為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