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11日)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對憲法法庭對死刑存廢的看法,何賴傑表示,死刑憲判要求立法機關修法,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就是等同於法律,判決效力跟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同等;不過,黃健豪表示,無法認同。黃健豪指出,民眾最關心廢死議題,目前有8成5民眾反對廢死,僅1成贊成廢死刑,請問何賴傑態度?
何賴傑說,身為學者反對死刑制度,但這不是他個人能決定;他並認為,今年憲判8號有考慮到一般民眾對死刑的看法,所以沒有直接說死刑違憲。 黃健豪直言,今天討論的不是何賴傑身為「學者」的看法,而是可能會成為「大法官」,死刑是否存廢是兩種價值體系,憲判8號雖未認定死刑違憲,但加了很多條件,讓判死變得非常困難,且憲法法庭還並要求立法機關配合修法,這是否侵害立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何賴傑說,憲法解釋的法律效力等同於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大法官釋憲是要提示一些標準,但將來可能碰到一些困難。他認為大法官原意是希望判死能夠非常慎重,只針對犯罪情節最嚴重者,然後透過嚴密、正當程序去保障。
黃健豪說,他無法認同憲法解釋等同於立法院訂出的法律效力,真正的法律形成要件是經過民意的討論、立法院攻防、正反面論述,之後形成共識或表決。且何謂「最」嚴重情節?
何賴傑說,語言學上用「最」字將陷入困難,這是等級的問題,大法官原意是犯罪情節相對來講是嚴重的、是一般民眾不能接受的,量刑時再考慮死刑。黃健豪說,憲判8號要求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刑,「請問各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你們對於一致決的看法,是否一致?」
何賴傑說,死刑是主刑中最高等級,實際狀況會碰到困難,死刑的下一個刑級是無期徒刑,差別很大,一個法官判死必須是他覺得除了死刑沒有更適合罪刑。但他也坦承,如果多數沒有辦法說服少數,最後會由少數法官決定是否判死。像美國有些州採2/3決,已算非常高的比例。
黃健豪說,新竹縱火被告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是因為憲判8號排除間接故意,他擔心未來有人以此來達成目的,造成司法天平失衡。何賴傑說,量刑時會考量被告當下犯案時,跟犯案後是否有悔意,或被告犯案時是否有採取補救措施,都必須看個案。
另黃健豪詢問,何賴傑擔任台灣法學院理事長期間認為,被害人加入法庭審判會造成法庭大亂,但後來立法院2019年修法保障被害者權益,是否尊重立法院的修法?
何賴傑強調,他一向立場是在刑事訴訟一定要加強保護被害人,過去只是保護,現在還要更積極讓被害人參與,讓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享有更多權利,比如可以詰問證人,或申請調查證據,甚至被害者對一審判決不滿意,也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