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少女被灌醉遭性侵亡 母親悲盼「2凶手死刑」

大陸甘肅隴南一名少女母親悲訴,自己女兒遭灌醉性侵身亡,盼2名被告被盼死刑。圖/取自揚子晚報微博
大陸甘肅隴南一名少女母親悲訴,自己女兒遭灌醉性侵身亡,盼2名被告被盼死刑。圖/取自揚子晚報微博

日前大陸甘肅隴南一名王姓女士在社群平台發影片指,自己的高三女兒聚餐時遭灌酒,被2名男子性侵後身亡,她稱「我女兒離開那麼久了,希望這是一場正義的審判,讓我孩子在泉下有知,給她一個交代」,此案6日在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稱該案將擇期宣判。

王女士跟陸媒稱,自己的女兒小霞是隴南市武都區兩水中學的高三學生,她有一個女同學和校外男子戀愛,今年2月29日晚自習期間,該校外男子和朋友邀我女兒的同學去外面喝酒,我女兒同學拉我女兒去作伴。

她稱,後來喝酒現場有7名男子,一直灌小霞的酒,被灌醉後送到其中一名男子的租處,我女兒的同學先回自己住處,又到該租處,看到小霞在床上睡著就離開了,女兒被2名男子性侵,悲劇發生。

公安局的屍檢報告顯示,小霞是急性酒精中毒後頸部遭受扼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為死亡的輔助因素。

《揚子晚報》報導,6日開庭時,王女士稱庭上看到了2名被告,「看起來毫無悔過之意,也沒在庭上表達懺悔之意」,她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要求賠償金額100多萬(人民幣,下同)。

不過大陸近年判死刑日趨審慎,2012年10月9日,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稱,中國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適用標準更加統一,判決死刑的案件逐步減少。

另外,大陸根據人道主義規定不適用死刑的對象,包含《刑法》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49條第2款: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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