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利用競選小物抽佣 陳智菡駁斥:僅替木可推廣商品

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17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前排左)、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前排右)、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排右)、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2排左)等四人。圖/中央社
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17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前排左)、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前排右)、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排右)、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2排左)等四人。圖/中央社

外界質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夫妻檔,以及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及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等四人,吸引選民捐政治獻金,隨後再以「折扣碼」發放競選小物KP,並從中抽取佣金。對此,陳智菡駁斥,木可販售商品屬於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為了替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增加曝光度,她有替木可公司推廣商品並提供折扣碼,但強調並未收取佣金分潤。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選民若是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等政治網紅進行政治獻金捐款,便會收到「折扣碼」,可用較便宜價格換取競選小物,而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等人則會有「銷售佣金」分潤。

聯合新聞網的報導指出,檢調之所以昨天(17日)發動大規模約談,是因已釐清金流,也確認他們4人皆也有從競選小物中抽佣,雖然4人昨以證人身分請回,但未來恐會轉列被告。

對此,陳智菡表示,木可公司在去年選舉後期製作了「競選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支持者捐給正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有另外的專戶收取、支用,政治獻金收支皆需要向監察院申報。

陳智菡指出,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木可當時邀請台灣民眾黨同仁協助宣傳行銷,她是基於推廣的目的而幫忙,因為支持者願意公開穿戴、使用印有logo的競選小物,可以增加候選人的曝光度,甚至支持度。

陳智菡澄清,木可有提供給一組「折扣碼」,支持者使用滿額即可有折扣優惠,這對她來說就是給支持者的回饋,因此有po文、出席活動,提供過幾次折扣碼給大家使用,目的是協助宣傳、提高銷售,無關抽成分潤,她也提供證據給檢調。

陳智菡強調,木可從未給她「業績報表」,或對應的金額,因此沒有抽佣分潤之說,木可公司提供她的是勞務報酬,因為她有協助木可小物宣傳、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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