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自今年9月5日起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不過,柯文哲為了將他擬具的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因此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禁令。台北地院認為不影響檢方偵查,於今(20日)裁准。對此,民眾黨表示,尚未收到柯文哲相關文件,等收到後才能釐清文件內容,但依民眾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柯文哲8月29日請假「黨主席」後,9月5日便遭羈押禁見,雖民眾黨於11月18日召開中央委員會,將柯文哲的請假再延長至明年2月28日,不過傳出柯文哲有意辭掉黨主席職務,因此向法院聲請解除「通信」禁令。法院證實柯文哲已聲請,並認為不影響檢方的調查取證,因此於今日裁准。
北院指出,針對柯文哲提出的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經審查後認為該宣告內容並不涉及檢方偵查案情,而是與民眾黨日常運作有關。因此,這不會導致共犯之間的勾串或影響證人的供述,亦不會阻礙偵查的保密性。
此外,北院提到,民眾黨的黨章僅規定了黨主席辭職後的處理方式,並未詳細說明辭職具體程式。根據黨規,辭職的意圖一經表達,便會立即生效。因此,柯文哲要求解除禁止通訊的請求,並將辭職聲明交付黨秘書長周榆修為合法且有效之行為。
北院表示,換言之,當柯文哲的辭職宣告交給黨秘書長時,即便產生辭去黨主席的法律效力,不會影響檢方的持續調查,也不會導致共犯之間的勾串或證據的湮滅。因此,柯文哲的請求是合理的,應予以批准。
對此,民眾黨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目前民眾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
民眾黨怒轟,在民眾黨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民眾黨的黨章。
民眾黨表示,民眾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另外,北檢昨天下午提訊柯文哲長達7小時,約下午兩點開始訊問,約晚間8點讓柯文哲休息用餐,直到昨日晚間9點許,柯文哲才搭乘囚車返回看守所,
北檢今天一早又再度提訊柯文哲,今天上午約9點,柯文哲再度搭囚車抵達北檢,身後有法警貼身戒護,進入北訊應訊。連續兩天的提訊,使得今天的柯文哲神情顯得較為疲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