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牢獄之災 張安樂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

統促黨主席張安樂今(20日)遭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圖/取自張安樂臉書
統促黨主席張安樂今(20日)遭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圖/取自張安樂臉書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因涉嫌私下收受政治獻金而被檢方提起公訴。雖然他在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的一、二審均判決無罪,檢方並未對此上訴,已經確定無罪;然而,在偽造文書的部分,最高法院在今(20日)駁回了他的上訴,張安樂因此被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

雖張安樂可不用入獄服刑,但他的兒子張瑋卻在二審中被認定違反《公司法》和《商業會計法》,共犯下9項罪名,合計判刑3年1個月。其中,業務侵佔罪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代表張瑋將入獄服刑。此外,張安樂的兒媳王姝茵在二審中被認定犯下包含《商業會計法》在內的8項罪名,共被判刑3年11個月,4年緩刑。雖然她的大部分案件已定讞,但針對違反《銀行法》的無罪判決部分被撤銷並發回重審,未來她的刑罰可能會增加。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張安樂在2006年創立統促黨後,未依法設立專戶就收受超過209萬元的個人捐獻政治獻金,涉嫌違反當時的《政治獻金法》。同時,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長期免費提供10輛小貨車給統促黨使用,累計租金到2018年底已達447萬餘元,無償使用本質上屬於捐贈,但兩者均未依法申報,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檢方還發現,張安樂在其兒子的旅行社被掛名為顧問,實際上是人頭員工,且申報的月薪為7萬2800元,涉嫌逃漏稅77萬餘元。同時,張瑋夫婦在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期間,涉嫌隨意挪用公司資金並將不少費用挪作私用,其不法所得共計約5138萬元。因此,檢方將張安樂及其兒子、兒媳,還有多名統促黨的黨工一併提起公訴。

最終,張安樂在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未上訴,已無罪確定;但在一審中被認定犯有「偽造文書罪」,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最終於20日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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