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年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總人口20%,必須從定義上解決人口結構問題。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完成《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三讀條文明定,「壯世代」指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的國民,該法從明年元旦起施行,政府應於施行後2年內發布國家壯世代人口政策白皮書,並依其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壯促法》部分條文內容經過討論後達成共識。領銜推動立法的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表示,此次協商完成的《壯促法》草案具幾大特點:首先,這是行政院及立法院三黨達成共識所推出的版本;其次,明確定義「壯世代」是5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第2條);此外,《壯促法》所稱主管機關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第3條);最後,配合行政部門編列預算及推動規劃期程,《壯促法》從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第20條)。
吳春城表示,《壯促法》具有跨社會、跨黨派、跨部會、跨領域、跨世代等五大特點,更重要的是,過去對於高齡社會的解方都是「社會資源的爭奪」,但是《壯促法》卻是以產業發展手段來解決高齡問題,也歡迎各委員會的委員,未來能在不同領域議題上一起合作推動,打造台灣新時代的經濟模式。
三讀條文規定,為因應超高齡社會,促進國家政策制定與產業發展能因應人口變遷所生的新社會與市場結構,翻轉銀髮海嘯轉為國家發展動力,降低年輕世代負擔,實現世代經濟循環目標,維護壯世代人權與尊嚴,創造跨齡共榮,韌性永續之目標,特制定本法。
本法主管機關是國家發展委員會,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導壯世代產業之發展,培植壯世代新創及產業鏈。另外,主管機關應至少每5年辦理全國性壯世代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本法除要求政府應於就業、醫療、教育、數位、文化、觀光、農業、地方創生等面向著力,並建立壯世代相關統計資料,並每年公布;各級政府定期召開會議或論壇,協調、諮詢、審議及規劃推動壯世代政策。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寬列壯世代事務預算,合理分配及運用,確保經費符合政策所需。